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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生田野考察管理办法
2014-11-08 11:07 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 
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生田野考察管理办法

田野考察是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简称“中心”)进行研究生(硕士生)教学的重要环节。中心重视并提倡研究生利用建立的田野工作站进行调查和研究。为规范和加强中心研究生田野考察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中心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完成累计时间不低于三个月的田野考察工作。

第二条 中心研究生必须在考察前一个月向中心提交详细的考察方案及调查提纲(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提交至中心田野考察公共邮箱),经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成行。

第三条所撰写的考察方案应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察目的;

(二)选点依据;

(三)考察主题;

(四)考察的主要内容;

(五)预计考察时间;

(六)考察路线;

(七)经费预算;

(八)考察人员及分工;

(九)主要工作方法。

第四条附带的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应严格按照考察方案予以拟定。

第五条考察人员赴目的地进行调查之前及调查结束返回中心后,均须向中心登记备案,备案时必须登记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六条赴中心所建工作站进行考察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工作站的管理制度,赴其他地点考察的亦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中心研究生在考察过程中,除获取研究所需的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外,还必须搜集至少一件能够反应当地民族文化的实物,一并提交至中心存档备案。

第八条考察结束后,考察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心提交考察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提交至公共邮箱)。

第九条考察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使用考察经费。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研究生,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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