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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生田野考察管理制度
2014-11-08 11:10 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 

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生田野考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中心研究生(硕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完成累计时间不低于三个月的田野考察工作。

第二条 中心研究生原则上在考察前一个月须向中心提交详细的考察方案及调查提纲(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经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成行。

考察方案应明确写明:

1.考察目的;2.选点依据;3. 考察主题;4. 考察的主要内容;5. 预计考察时间;6. 考察路线;7. 经费预算;8. 考察人员及分工;9.主要工作方法

考察提纲应严格依据考察方案拟定。

第三条 考察人员赴目的地进行调查之前及调查结束返回中心,均须向中心登记备案。

第四条 赴中心所建工作站进行考察的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中心研究生考察过程中所搜集的图片、音像、文字等资料应提交中心存档。

第六条 考察结束后考察人员应在一个月内向中心提交考察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第七条 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使用考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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